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