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2013年) 第七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