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开发企业名称;

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