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遵守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和规程;

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