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以下权利:

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

执行房地产估价及其相关业务;

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上签字;

对其估价结果进行解释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