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十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五章 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地方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提出资金申请。对采取分年支持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以前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后,确定后续资金支持方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