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制发申报指南,或确定试点示范的区域或承担单位。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地方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提出资金申请。对采取分年支持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以前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后,确定后续资金…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或地方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