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开展维持治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维持治疗有关技术规范。维持治疗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