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机构登记 第五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同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戒毒治疗资源情况、吸毒人员分布状况和需求,制订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申请开展戒毒治疗,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 第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者。如… 第九条 批准开展戒毒治疗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进行“戒毒治疗”项目登记。 第十条 医疗机构取得戒毒治疗资质后方可开展戒毒治疗。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