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对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监狱、拘留所和看守所开展戒毒治疗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