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七条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七条 开展戒毒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与戒毒人员签订知情同意书。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戒毒人员,医疗机构可与其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戒毒医疗的适应症、方法、时间、疗效、医疗风险、个人资料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