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六条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疑是毒品及吸食、注射用具和管制器具等按照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在戒毒治疗期间,发现戒毒人员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开展戒毒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加强护理观察。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