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2002年) 1. 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2002年) 1. 1. 保险标的为国家重点项目的统括保单业务 保险标的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每年列名和公布的项目),且投资者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可由投资单位法人所在地的保险机构以统括保单的形式办理业务。 (1) 保险标的的投资全部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投资者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15%以上。 (2) 部分投资来自国外、部分投资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占国内总投资的15%以上。 (3) 项目投资全部来自国外的,每个保险公司均可以以统括保单的形式办理该项业务。 (一)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