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2002年) (一)

(一) 统括保单

“统括保单”指对同一法人位于不同地点的财产和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单。统括保单只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的业务部门出具。其他分支机构不允许出具统括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