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