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第十九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第十九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