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五十五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五十五条 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托信息: 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慈善信托终止事项; 对慈善信托检查、评估的结果; 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的结果;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