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五十六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五十六条 受托人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平台上,发布以下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慈善信托设立情况说明; 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状况报告; 慈善信托变更、终止事由; 备案的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