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慈善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慈善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后,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慈善信托若设置信托监察人,清算报告应事先经监察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