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慈善信托的设立 第十三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慈善信托的设立 第十三条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