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二章 产品管理 第十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产品管理 第十条 对年度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连续三年超过500万元的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产品,如过往三年再保后综合赔付率的平均值低于50%,保险公司应及时将费率调整至合理水平,并按相关要求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 其中,再保后综合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再保后赔款支出+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再保后已赚保费)。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