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性病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