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性病防治中的职责是:

协助卫生部制定全国性病防治规划;

指导全国性病防治工作,开展性病监测、疫情分析及管理、培训督导、防治效果评估等工作;

组织制定和完善性病实验室检测等技术规范,开展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性病诊断试剂临床应用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