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性病防治工作需求,指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规划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