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四章 治疗 第十八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治疗 第十八条 性病患者在就诊时,应当如实提供染病及有关情况,并遵照医嘱进行定期检查彻底治疗。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