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四章 治疗 第十六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治疗 第十六条 性病防治机构和从事性病诊断治疗业务的个体医对诊治的性病患者应当进行规范化治疗。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