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三章 预防 第十二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预防 第十二条 对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和有关出入境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