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