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公布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或者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价格违法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