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安全发展 第三十八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安全发展 第三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安全运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报送数据信息的,应当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方式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得漏报、错报、瞒报、谎报。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