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六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的规定,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