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五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从事快递业务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应当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与寄件人的合同中应当对代收货款服务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涉及金融管理规定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