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或变更备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核查。对备案文件齐备的予以备案或变更备案。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