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许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许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印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