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