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应当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持续符合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