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向负责监督管理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拒绝提供材料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