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