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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微短剧的剧名、台词、字幕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确因艺术需要,可以使用方言;

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有关专用标识、呼号、称谓、用语,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用法为准;

对外文歌曲歌词、外文标题和台词、有特定含义的外文词汇及标识等,添加中文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