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 第四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