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建設軍人安置暫行辦法(1954年) 四、

四、 復員建設軍人同鄉的時候,沒有房屋或者圓周房屋已經破漏不堪居住而本人又無力修補的,在城市應當由當地人民政府協助他們租賃房屋或修補原有房屋,或者在公房出租、調配的時候,給予優先照顧;在農村應當從公房中調劑,或者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動員羣衆帮工,以便他們自行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