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报名 第六条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报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曾被取消律师资格的。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