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

不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人员应当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