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