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报名 第五条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报名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品行良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