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五条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五条 对于考务工作混乱或者考试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决定不在该地继续设置考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