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九条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立律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