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时,至少应当核实、记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身份基本信息。
对已经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审查其风险状况。发生洗钱风险增加等情形变化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展当事人尽职调查。
对已经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审查其风险状况。发生洗钱风险增加等情形变化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展当事人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