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