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七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