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五条 被处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自觉、按时、全面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履行情况。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